根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擬承擔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規范化培訓工作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相關醫療技術管理規范規定的技術培訓標準和考核要求,向我委申請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規范化培訓基地備案。擬開展限制類技術的醫師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要求接受規范化培訓并考核合格。
目前,醫療機構擬開展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的,應當按照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進行自我評估,符合條件的可以開展臨床應用,并于開展首例臨床應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備案材料(附件3)。備案流程見附件4。受理限制類醫療技術備案的機構應及時做好備案材料的審核工作,備案材料不全的,應當以回執單方式(見附件5)向申請單位一次性告知補齊材料要求。受理備案機關在該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備注欄注明該技術和備案時間。向市衛生健康委提交的限制類醫療技術備案材料分別報送至委醫政醫管處和中醫醫政處(負責備案中醫類醫院和中醫??漆t院的限制類技術)。在《辦法》實施前,我市已審核準入和備案的醫療技術,不再重新備案,應當由之前準入(備案)機關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注明該技術,并注明該技術完成準入(備案)的時間。此刻起,讓更多組織和個體看見并受益于數字化,攜手共創未來